一、 非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 设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5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国税流[2005]341号《杭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杭州市下属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负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审批管理。
三、 权限: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审批
四、 受理机构: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各办税大厅
五、 受理条件:
1、必须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备。从事工业生产的纳税人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符的厂房、机器设备及仓库。
2、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领购、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同时必须配有保管发票的安全设备、设施和专职的发票管理员。
3、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会计核算健全的标准是指:
(1) 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要求设立总账、明细账并如实记账。明细账必须包括:库存商品(存货)明细账、销售收入明细账、销售成本明细账、应收应付(业务往来款项)明细账、“应缴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等账簿。
(2) 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相关纳税资料。
(3) 必须配备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涉税事务。
4、新办商贸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预计年销售额可以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提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约谈和实地核查,确认符合有关条件的,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六、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办理流程:办税大厅—主管税源管理部门—区局业务审批部门(政策法规科)
八、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临时认定,适用新开业的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需要提交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实地调查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全程服务台受理时告知或见下面4所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正式认定,适用
(1) 临时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结束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新办商贸企业;
(3) 大中型商贸零售企业,
第(1)、(2)类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要求转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第(3)类纳税人受理资料同临时认定,(实地调查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全程服务台受理时告知或见下面4所述)
3、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适用预计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如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效证件、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实地调查时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由全程服务台受理时告知或见下面4所述);
4、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在接受实地核查或约谈时需向税务人员提供的资料:
1、要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2、有关企业成立的章程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萧山支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会计上岗证或法定中介机构代理建账的协议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发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须萧山区或杭州市区户口);
7、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和仓储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属新办商贸企业需提供(1)已支付仓储场地租赁费的合法的税务发票的复印件,(2)营业用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租期二年以上)和已支付营业用房租赁费(租费半年以上)的合法的税务发票的复印件)
8、其他需特别强调的资料:
新办商贸企业,需提供1个以上相对固定的供应商和1个以上相对固定销售对象(购货商)的货物购销合同或货物购销意向书复印件及相对应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并注明对应的的联系电话;货物购销合同或货物购销意向书原件上要有双方单位的印章和有实质性内容;
如为外贸商业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
如为特殊企业或特殊情况,纳税人按实地核查或约谈税务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不得涂改,所有复印件一律用A4纸或A3纸复印,与原件不得缩小或放大,并清晰可辩,每页复印件上应加盖企业公章。
九、 表格示范文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章): 税务登记号:
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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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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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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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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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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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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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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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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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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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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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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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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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专门的财务核算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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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准确核算进项及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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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按时报送税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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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专用发票的防盗设施及保险箱是否已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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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帐簿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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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管理员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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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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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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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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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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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法定代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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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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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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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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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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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时期 |
生产货物的销售额 |
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
批发零售
的销售额 |
应税销售额 合 计 |
已 交
增值税 |
_____年度 月至_____年度 月实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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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月至 年度 月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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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务机关
审 核
意 见 |
认定起始月份:
确定专用发票使用版本:
经办人:
负责人: (章)
年 月 日 |
国税局
审 批
意 见 |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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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企业、基层税务机关、国税局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