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27日讯(记者 叶海 通讯员 吴玮)全省的食品经营者即日需要向工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了,因为按照浙江省工商局出台的《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今后凡是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将一律不得经销食品。
根据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食品流通领域,原来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转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并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浙江省工商局日前出台了《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对象、范围、申请条件、工作程序、变更、撤销、注销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细则》特别提到,对经营场地,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地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至少保持直线20米距离。而食品经营者要取得《流通许可证》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核三个程序。在食品经营者提出申请获准后,工商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证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
浙江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该《细则》从今天起正式开始实施,此前作为过渡而发放的临时《食品流通许可审核通知书》,必须及时去工商机关换取正式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新闻附件《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