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萧山公司注册服务
到萧山公司注册网首页
萧山地税对城区公司调查 案件曝光_萧山公司注册
萧山公司注册网站公告

敬告:萧山公司注册代理机构众多鱼龙混杂,服务质量优劣很难区分,因此我们建议您在选择服务商时应通过现场考察的方式对服务机构充分了解,我们欢迎各位创业者到本公司实际面谈。 萧山公司注册-个人微信二维码及公众二维码
萧山公司注册咨询QQ

咨询热线: 186-9857-6228
在线客服: 82-44-212
E-mail: 8244212#qq.com
总部地址: 萧山区金城路439号
  金惠路公司注册二部
服务优势: 杭州地区可上门服务
萧山公司营业执照
萧山公司注册时间及办理流程

萧山公司注册时间:5个工作日
公司注册证照萧山公司注册证照: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视开户行需3-5个工作日不等。

注册萧山公司流程:名称核准—银行验资—事务所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及认定(不含前置审批、后置审批项目)

住所证明下载
公司章程下载
企业注册“一址多照”同意确认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工商局经营范围核定规范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表

微信个人号:qq8244212 萧山公司注册微信个人号


 
当前位置:

萧山注册公司网

>

萧山地税对城区公司调查 案件曝光


萧山地税对城区公司调查 案件曝光

发布时间:2009-12-17    阅读次数:6907   文章来源:萧山公司注册   

之一:        对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曝光

      根据安排,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派员对某某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检查,并调取了2007-2008年的报表、账簿、凭证和有关资料。
     该企业位于萧山城区,主要从事教育培训,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217494.50元,利润总额1025.50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63986.52元;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23028.00元,利润总额*82599.79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4887.31元。
      经查,我们发现2007年度存在以下问题1、房屋租赁合同600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2、未按规定取得发票25230.00元,日用品等13638.40元,在费用中列支;3、2008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补提2007年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11220.00元。2008年度:房屋租赁合同60000.00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
      据于以上案情,我们作以下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追缴印花税1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追缴个人所得税6048.3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355.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对未申报缴纳的印花税元处以一倍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29.65元处以罚款。
      对本案的查处,反映出该企业在执行财务、税收政策上存在一定问题,在工资及三项基金的提留方面未及时进行纳税调整。对一些小税种申报还不够重视。


         

 

 

 

 

 

 

 

 


之二:
对某私营有限公司的曝光

      根据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安排,我们调取某私营有限公司2006-2008年的报表、账簿、凭证和有关资料。
      该企业位于萧山城区,主要经营室内装饰工程,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户外雕塑制作等。注册资本50万元,属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2006年、2007年企业所得税实行预征,2008年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368032.12元,利润总额56012.41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6012.41元;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24365.00元,利润总额30681.21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681.21元;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72084.00元,利润总额45450.64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46410.64元。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
      1、该公司2006年度—2008年度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对该企业2006年度—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后200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36803.21元,2007年度为112436.50元,2008年度为157208.40元。
      2、该企业2006年度在苏州某置业公司工程中取得收入254920.50元,未申报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据于以上案情,我们作以下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8088.40元;其中:2006年61568.84元,2007年28820.12元,2008年27699.44元;根据(93)浙政发2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三(1999)56号《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追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54.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3710.52元。
      本案中,该公司在履行纳税义务上还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掌握不够。以为企业所得税实行预征,就不注重财务核算,造成对税收政策贯彻执行的缺位。

 

             

                                            

 

 

之三:
代价沉重 教训深刻

      根据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安排,我们对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检查,并调取该公司2008年的报表、账簿、凭证和有关资料。
      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维修, 2008年营业收入8869897.73元,账面利润38343.88元。我们对该公司的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08年度虽设置账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对该企业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追缴企业所得税167811.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收滞纳金4111.39元。
      本案中,该公司在履行纳税义务上还了解不深,理解不透,掌握不够。同时要加强财务核算,做到帐务清晰,核算规范。

             

 


之四:
了解欠深  掌握不够

      根据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安排,我们对杭州萧山某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预防保健等。2007年度营业收入823814.20元,账面利润54562.62元。在对该公司的日常检查中,查实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列支业务招待费23350.00元,超列19230.93元;
2、列支业务宣传费16905.00元,超列12785.93元;
3、 列支广告费56360.00元,多列39883.72元,应转入以后年度列支;
4、2007年少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600.63元。
      针对上述税务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追缴个人所得税18234.76元;根据《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办法的通知》、《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追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600.6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加收滞纳金3792.83元,并处以罚款18234.76元。
本案中,该医疗机构在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核算方面还理解不透,掌握不够。

              
之五:
收入不入帐  终难逃税网

      根据稽查局的安排,我们于2009年06月通过调账稽查的方法对杭州某学校2007年、2008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该校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从事艺术类培训教育。
     经过检查, 发现该校账面做得非常平,找不出一点差错。于是我们通过学生报名资料的核对,终于发现了2008年以开非合法收据的方式,未入帐业务收入的事实。
根据以上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追缴税费8357元,并对所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418元。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企业偷逃税款处以罚款8062元。
账面再漂亮,有收入产生也必须按规定依法纳税,故意不入账终究难逃税法的制裁,补税又罚款。


               

 


之六:
帐外收取搭电费偷税不容小觑

      根据来信举报,经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安排和部署,我检查组对杭州市萧山区某包装生产企业涉案时段2004年至2008年地税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举报线索,运用逆查法,并结合对案件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查实该生产企业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该公司2004年度收取杭州萧山某采石场搭电费212434.33元,未计当年收入。2005年度收取杭州萧山某采石场搭电费247209.98元,未计当年收入 (其中应收杭州萧山该采石场2004至2005年搭电费281250.00元,已计入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科目)。2006年度收取杭州萧山某采石场搭电费57852.46元未计当年收入。2007年度收取杭州萧山某采石场搭电费47047.72元未计当年收入,同时银行借款全年累计1100万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2008年度收取杭州萧山某采石场搭电费10985.01元未计当年收入 (实际应收该采石场2008年搭电费12545.01元,2008年已入帐1560.00元。)。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缴各种地方税收、费、滞纳金275300.88元,并处以罚款74308.97元。
可见小小搭电费收入,未按实确认收入申报纳税,应交未交,日积月累,补交又罚款,最终难逃税务部门处罚。
             

之七:
误用计征率  补税又罚款

      根据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安排,我们对杭州萧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至2006年度地税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我检查小组采用逆查法,通过审核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案件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查实该房地产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06年度误用计征率少缴教育费附加14553.98元、地方教育附加7276.99元、少缴土地增值税3601.76元、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91300.00元。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缴各种地方税收、费、滞纳金计132391.52元,并处以罚款91300.00元。
      会计人员对税收政策认知模糊,导致企业多交罚款。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另一方面,为更好地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税务干部要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力度。

               

 


之八:
某旅游企业偷税案查处

      根据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安排,我局对辖区内的旅游行业开展一次行业税收检查,其中萧山某旅游企业系非独立法人,是浙江某旅行社在我区的一个营业部,为其下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于2008年1月开始营业。2008年度实现旅游收入175.22万元,企业财务人员为兼职。我们调取了2008年的账簿、凭证、报表,收款收据等有关资料,经过仔细检查核对,终于查实了该旅游企业的税收违法事实如下:
1、收入未全额足额计入营业收入。一是检查账面“预收账款”科目时,发现有几笔收入未及时结转收入;二是收款收据开具有几笔收入,未开具发票、未做入营业收入;
2、营业税扣除项目不合法、合理。一是旅游包帽费、公司广告费、租赁费等不应扣除项目都列作了扣除;二是某接团交通费采用预估的方法,未取得合法票据;
3、未按规定取得、使用发票。一是取得的营业成本发票不规范。旅游业务是外省的,作为营业成本的发票里有杭州的餐饮发票等,房屋租赁支出未取得租赁业发票;二是发票的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旅游业的专业发票,开的内容是“会务费”、“职工疗养费”、“考察费”等。
根据违法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做出了以下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追缴所偷营业税4668.14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追缴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326.77元。
3、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86]5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镇教育费附加计征率及调整分成办法的通知》(财预[1996] 74号)之规定,追缴教育费附加140.04元。
4、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67号)之规定,追缴地方教育费附加93.36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加收滞纳金354.64元。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倍的罚款计4994.91元。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本案查补金额虽然不大,但违法情况在旅游行业中具有典型性。其偷税原因应有主观和客观二方面。利用旅游行业某些收入不用开发票的特点,隐瞒收入不入账,是有意的心存侥幸逃税行为。扩大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扣除范围、发票取得不规范,有很大一部分是财会人员责任性不高、业务能力低下的原因。

            

 

 

 

 

 

 

 

 

之九:
乱列支出必难过关

      根据稽查局的工作安排,我们于2009年5月,对杭州某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涉税情况进行了专案检查。
    该企业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室内外装潢,通过检查,我们发现该企业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2008年度企业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列支个人所得税6477.44元、企业所得税2976.78元。
2、2008年度企业管理费用列支08年6月—09年5月房租费34340元,多列14308.33元。
3、2008年度企业存货中列支食品5000元。
4、2008年度企业存货中列支非合法凭证66400元。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进行了如下处理、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追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23790.64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2009年08月04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773.20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企业的偷税行为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一倍的罚款计7190.64元。
严格控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成本、费用支出等方面的会计核算,是财会人员的应尽的工作职责。所以我们的财务人员在支出界定上有疑问的可以向税务人员咨询,通过探讨以便提高财务核算的质量,避免随意列支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之十:
要重视对小税种的管理

      根据萧山地税稽查局的工作安排,我们于2009年4月对杭州某贸易有限公司2007—2008年度的扣缴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该企业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制造、加工轧硬板、镀锌板等,法人代表曹某某,经营地址:萧山区某纺织工业园区。我们调取该企业2007-2008年度的帐簿、凭证及会计报表等,对企业的纳税(扣税)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企业报表反映2007年度商品销售收入315616612.24元、其他业务收入233736.29元;2008年度商品销售收入624015959.25元、其他业务收入1833156.47元。经检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企业2007年度银行借款合同9345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2、 2008年度银行借款合同11922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3、 2008年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8136.09元。
该企业已造成了偷税的后果,针对上述税务违法事实,经当事人签证无异议,我局对此作出了如下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追缴印花税10633.5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追缴房产税8136.09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企业少缴税款从滞纳之日加收滞纳金1838.13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
通过对此案的检查,深感当前要促进征收,必须重视小税种的日常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征管环节上的精细化,管理员对辖区企业的税源做到心中有本帐,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要进行实时监管。二是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但要对主税种认真进行申报,小税种同样也应引起重视。

               

 

 

之十一:
出租房屋应加大税收监管力度

      根据来信来访的举报内容 ,我检查组对杭州萧山某琉璃瓦厂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该企业为个体工商户,2003年度以来一直处以停产,税务零申报状态。根据举报信涉及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的厂房和营业房为分批建造、分批出租,2003年至今未依法申报房屋、土地出租收入。
经查,企业于2003年开始将厂房仓库等出租给杭州某不锈钢公司等12家单位及个人,其中(1)2003年出租收入5000元;(2)2004年出租收入12000元;(3)2005年出租收入53000元;(4)2006年出租收入276300元;(5)2007年出租收入381000元,合计总出租收入727300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以上违法事实,稽查局作出以下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追缴所偷营业税36365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追缴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2544.55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追缴所偷城镇土地使用税21767.76元;
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1993]293号)、浙地税三(1999)56号《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之规定,追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727.30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追缴房产税56880元;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追缴印花税1042元;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加收滞纳金3979.17元;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倍的罚款;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未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觉得城郊结合部的出租房市场税源也是非常可观的,税务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房东往往是无证经营居多,纳税意识谈薄,在观望当中。税务加大力度进行税源调查,加强监管,确保国家税收足额入库.。

                

 

 

 

 

 

 

 

 


之十二:
购买使用假发票  补税重罚尝苦果

      2009年9月3日,萧山地税稽查局接到举报,位于开发区宁围镇的某快餐店,在营业期间有购买并使用假发票现象。该信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马上会同有关人员制定了稽查方案。
      该单位是一家无证个体户,至今未办理税务登记,主要经营餐饮服务,而且经营情况正常。根据上述情况,稽查人员分析该单位一定存在偷税嫌疑。9月4日,由科长带队,会同开发区分局有关人员,利用中午就餐时间对该酒店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人员按照稽查程序调取了有关帐簿,并在收银台发现该单位的“日经营收入情况一览表”,详细记录了每天营业收入情况。检查中我们还当场收缴假餐饮发票二本,50元版50份(号码:01361801-01361850),100元版50份(73878801-73788850)。50元版已使用18份,100元版已使用20份。
根据上述事实,我们对该个体户作出了补缴税费3.78万元,并对其未按规定取得和使用发票的行为处以4000元的罚款。
查处举报案件时一是应作充分调查、分析总结各方面税收信息,确定稽查重点,找出突破口,这样稽查效果会更显著。二是突击检查时人员配备要充足,在事前应明确分工。三是及时取得有关部门支持,会使稽查工作更加顺利。 
                

之十三:
某城市建筑有限公司偷税案

      萧山地税稽查局接到举报,萧山某城市建筑有限公司经营不规范,虚构经济业务,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等涉税问题,我们对该公司进行立案稽查。
该公司经济性质系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盛某某,企业所得税属地税机关征管,经检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06年度,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职工教育培训费5400元,超列成本4603元;
2、2006年工会经费余额1014元,未作纳税凋整增加1014元。
3、2006年“生产成本”科目中列支搅拌机壹台16000元,未作固定资产核算,可列支折旧633.35元,应作纳税调整增加15366.65元。
4、2006年“生产成本”科目中列支提升机壹台38000元,未作固定资产核算,可列支折旧3008.30元,应作纳税调整增加34991.70元。
5、2006年度实收资本增加13597300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6798.65元,已申报缴纳印花税476.92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6321.73元。
6、2006年实际少申报主营业务收入100000元。
7、2006年虚开建筑安装发票贰份,金额为1219979元,企业作为主营业务收入,2006年以“上交款”名义取得收据1050000元作为生产成本,该业务为虚构经济业务。
8、2006年“生产成本”科目列支白条成本258955元,应纳税调整增加258955元。
9、2007年“管理费用”科目列支职工教育培训费19305元,全年“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计提职工教育经费3396.40元,列支585元,可提列3186元,共超列成本19515.40元,应作纳税调整增加。
10、2007年计提工会经费2777.70元,未缴付,应作纳税凋整增加2777.70元。
11、2007年“生产成本”科目中列支空调壹台9800元,未作固定资产核算,可列支折旧155.17元,应作纳税调整增加9644.83元
12、2007年“生产成本”科目中列支电脑壹台5500元,未作固定资产核算,应作纳税调整增加5500元。
13、2007年“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法人盛某某汽车修理费用1031元,未作纳税调整增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以上违法事实,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追缴印花税6321.73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追缴企业所得税101975.68元(其中2006年91313.94元,2007年10661.74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7850.68元(其中印花税2076.69元,企业所得税25773.99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企业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企业未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通过对本案的查处,反映出建筑企业在执行财务、税收政策上存在一定问题,如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核算在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以及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差异,造成少计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确认收入,以及在工资及三项基金的提留、业务费的支出、借款利息支出、捐赠支出、折旧列支等方面未及时进行税前调整;在税收征管环节存在薄弱环节,缺少专业人才对工程造价审核、预决算书等知识不熟悉,对行业特性缺乏足够了解与分析,使一些较明显的共性问题不能及时处理。

               
之十四:
某仪表五金有限公司偷税案

      根据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安排,我检查组于2009年6月对杭州某仪表五金有限公司2007-2008年度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我们运用了调帐检查的方法,对该企业的帐薄、凭证、纳税资料等的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有以下违法事实:
1、银行借款合同2007年度400万元、2008年度600万元,未申报印花税;
2.财产保险合同2007年度23624.84元、2008年度21336元,未申报印花税;
3.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7年度650元,2008年度291.21元;
4.2007年度少申报房产税791.60元;
5.2008年度固定资产4502.88元未按规定取得建筑业专用发票;
对上述违法事实,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追缴印花税544.96元;追缴房产税791.60元;追缴个人所得税941.21元,加收滞纳金281.21元,并处以罚款1807.17元。
本案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所签定的合同不及时、足额缴纳印花税;对工资薪金,特别是年终奖之类的收入往往是未代扣代缴或未完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部门应加强征管,促使企业依法、规范纳税,形成良好的纳税环境。

 

之十五:
偷税必将受到处罚

      根据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安排,我检查组通过调帐稽查的方法,对浙江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05-2006年度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我们通过对帐簿、凭证、纳税资料等核对后发现以下问题:
2005年度其他业务收入265200元和2006年度其他业务收入148300元,适用税率错误,少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针对以上违法事实,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作出以下处理:追缴营业税929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50.30元;追缴教育费附加349.59元;追缴地方教育费附加44.02元;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380.65元;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倍的罚款计9940.30元;
通过对该案的稽查可见,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纳税意识不强,就造成偷税的结果,但最终难逃税务部门的处罚。

               

 


之十六:
会计税收政策不掌握  企业补税又罚款

      根据省稽查局的统一安排,于2009年4月开始对区内的几家大型超市商场进行了纳税辅导,并责成自查;各单位都按照要求进行了仔细的自查,共自查补交税款30余万元。
自查结束后,我们对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各项数据进行了比对,并与国税部门进行沟通,和国税一起对该行业中比较典型的一家超市的涉税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该超市是一家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分支机构,主要经营:批发、零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等;自有房屋出租;仓储服务;其他无须报批的一切合法项目。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355135474元,其他业务收入6979066元,其中租赁收入6373782.20元;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418737894元,其他业务收入8388816元,其中租赁收入7585920.20元。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交纳。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该公司将外购货物作为促销活动赠品,未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少申报营业收入,其中2007年少申报381392.65元, 2008年少申报48590.94元;2008年11月向某银行收取电费7188元,未按规定作为营业外收入入帐。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企业相应少缴的税款进行了追缴,并按规定进行了处罚。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发现该企业的会计人员没有很好的掌握税收法律知识,是导致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本案提醒广大企业会计人员应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财会制度的学习,做到懂法、守法,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之十七:     废料收入不入帐 偷漏税收食苦果

     2009年6月,萧山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杭州XXX有限公司采取废料收入不入帐手段,偷漏国家税收。我检查组于2009年6月18日发出《税务检查通知》,实施专案稽查,依法采取实地稽查与调帐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询问了相关当事人。经过检查,查清了以下违法事实:
 2007年度查实自制收据收取废料收入等82571.00元,未入帐,少申报销售收入70573.50元;2007年度年终奖金分配30000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二、三、四、五、六条之规定,追缴企业所得税232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由企业协助向纳税人追缴个人所得税19239.9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企业未缴税款的行为处以1倍的罚款。

               


之十八:
某某宾馆购买假发票偷税案

      萧山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杭州某宾馆在营业期间,有购买假发票现象,要求税务部门予以查处。该宾馆位于市世纪汽车市场,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住宿业,2005年12月办理税务登记,企业所得税属国税征收。以验旧购新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发票,2006年申报主营业务收入359288.5元,帐面利润-122749.73元。2007年1-4月,申报主营业务收入88257元,帐面利润-9714.79元。
对宾馆进行摸底和向知情人询问,该宾馆经营场所系向汽车市场租入,年租金为35万元,逐年递增,经营情况正常。根据上述情况,稽查人员分析如果仅凭申报缴纳的营业额,旅馆是难以生存的,存在偷税嫌疑。因此稽查人员决定采用突击检查的方法,从所开具的发票、收据和电脑数据为突破口,加上其他相关资料,掌握足够的证据,查实偷税真相。
1、2005年11-12月份,少申报营业收入56391.3元,;
2、2006年度,少申报营业收入1021114.1元;
3、2007年1-4月,少申报营业收入340204.7元;
4、购买浙江省杭州市旅店专用发票假发票3本。
依据上述违法事实,作出以下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追缴所偷营业税70885.51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追缴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3884.46元;
3、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镇教育费附加计征率及调整分成办法的通知》((96)财预74号)规定,应补教育费附加3313.66元;
4、根据(93)浙政发29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办法的通知》、浙地税三(1999)56号《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追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417.68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471.85元;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各一倍的罚款;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处罚款10000元。
8、签于其偷税金额及比例已超规(1万元及10%),稽查局还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的查处:一是对举报案件作了充分调查,分析总结各方面税收信息,确定稽查重点,找出突破口,这样稽查效果会更显著。二是突击检查时人员配备要充足,在事前应明确分工。有条件的可带上一名精通电脑的税务人员,以做到有备无患。三是及时取得公安部门支持,会使稽查工作更加顺利。


                  

 

 

 

 

 

 


之十九:
未依法作纳税调整,代价沉重

      杭州某某旅行社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属私营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我们对其2007-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2007年度:在营业成本中列支无综合费发票12800元,无住宿发票3520元,无火车票9105元,无汽车票200元,无自费发票2543元,无飞机票39258元,未调增营业额、未并计所得。
2008年度在营业成本中列支无飞机票3680元、列支超定额服务业发票67030元,未调增营业额、未并计所得。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追缴所偷营业税3371.2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追缴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235.99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追缴教育费附加101.13元;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67号)之规定,追缴地方教育费附加67.43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追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65.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追缴企业所得税39233.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5639.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偷税行为处以一倍的罚款。
该公司未按税法规定依法作纳税调整,试图蒙混过关,到头来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之二十:
某单位出租厂房逃税案

      萧山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杭州某公司从2002年起,出租厂房却没有缴纳相应税费,偷税情况严重,要求查处。该公司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手机电池的生产,2002年来以厂房出租作为收入来源。2002年——2007年度,共申报房租收入5709023元,缴纳企业所得税319130元。
通过派员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办公用房是一幢7楼建筑,面积大约有1万多平方米,内有10家生产企业,经调查均为租用该公司的厂房,租金为每平方米2.0元左右。稽查人员初步分析,在正常情况下该公司每年租金收入应该在200万元以上,与其申报金额明显偏低。我们采用突击检查的方法,调取所属时期帐本,从所开具的发票和电脑数据为突破口,获取其偷税证据。
2002年度:1、收到杭州某厨卫有限公司租金100000元未作收入;2、收到杭州某厨卫有限公司等企业租金646000元,其由承租方负担的税费35953元未作价外收入; 4、多提折旧100440元。
2003年度:1、收到杭州某厨卫有限公司租金288000元,未申报纳税;2、多提折旧394754.04元。
2004年度:1、收到杭州某公司租金247683元,未作收入;2、由承租方负担的税费16272元未作价外收入;3、与杭州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金额是748000元,未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
2005年度:1、收到杭州某公司等企业租金377464元,未作收入; 2、由承租方负担的税费43889.2元未作价外收入;3、多提折旧101969.93元;4、与杭州某塑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金额是76800元,未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
2006年度:1、收到杭州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租金192800元,未作收入;2、收到杭州某清洗有限公司物管费20600元,未作收入,;3、由承租方负担的税费41470.38元未作价外收入;4、多提折旧264573.5元;5、2006年7-12月,自行申报房租收入772313元,未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6、与杭州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金额是349600元,未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
2007年度:1、收到杭州某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租金182800元,未作收入;2、收到杭州某清洗有限公司租金228510元,其中房租是190153元,物管费是38357元,未作收入;3、由承租方负担的税费147405.21元未作价外收入;4、多提折旧369475.4元;5、向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等企业收取房屋服务费195657元,未作价外收入;6、与杭州某清洗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金额是436867元,未申报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
依据上述违法事实,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追缴所偷营业税77679.7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追缴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4348.27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追缴房产税56506.15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追缴印花税1611.27元;
5、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86]5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镇教育费附加计征率及调整分成办法的通知》(财预[1996] 74号)之规定,追缴教育费附加2769.21元;
6、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67号)之规定,追缴地方教育费附加675.94元;
7、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1993]293号)、浙地税三(1999)56号《关于调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征收标准等有关规定的通知》之规定,追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099.6元;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追缴企业所得税650710.99元;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311467.06元;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一倍的罚款计789245.11元;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未缴税款一倍的罚款1611.27元;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退还多缴的税费合计 153700.3 元,其中应退营业税1899.89元、城建税94.99元、教育附加费76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38元、房产税151591.42元。
对该企业的查处,反映出该企业该案反映了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的税收法制意识淡薄,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制度学习不够。刻意匿报、少计收入,管理费用支出、支出存在不合法凭据等方面未及时进行税前调整。

 

 

之二十一:
财会人员应注重税收业务

      根据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作安排,我们对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2007-2008年进行日常稽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涂料油漆的生产、销售。该企业2007年销售收入16605525.43元,汇算清缴申报计税所得额※448373.95元。已缴增值税425532.42元。核实2007年企业计税所得额为※366095元。2008年销售收入18725703.28元,调整后计税所得额为219261.84元(企业弥补2007年亏损),已缴增值税371928.87元。
      经过检查人员对该公司会计报表、账簿、记帐凭证等认真审核,查实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07年:1、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计税工资超支34940元;2、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计提医药福利费、教育经费超支1339元;3、在销售费用中用收据列支非本年度的费用46000元。2008年: 1、 在销售费用列支非本年度的费用9720.80元;2、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非本单位的费用44352元。以上年终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均未作纳税调整。
稽查局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追缴企业所得税13518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所追缴的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268.54元。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所偷逃的税款处以一倍的罚款13518元。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2007年度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7500元的罚款。
本案偷税主要由于企业主要人员对税收知识了解不够,法制观念淡薄,不重视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不进行纳税调整引起。

               

 

 

 

 

 


之二十二
依法纳税才是正道

      根据杭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工作安排,我们对杭州萧山某某工业设备安装公司2006-2008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该公司属私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的配套安装。2006年度营业收入12372948.00元(其中分包收入10454176.00元),已缴营业税57563.16元,计税所得额100154.82元;2007年度营业收入17561043.16元(其中分包收入9391900.00元),已缴营业税245074.30元,计税所得额164175.65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11200336.55元(其中分包收入11096318.53元),已缴营业税3120.54元,计税所得额85682.47元。
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1、2006年度:1月、7月的分包工程合同未按规定少申报缴纳印花税504元;在管理费中未按规定列支外单位费用40000.00元,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2、2007年度: 2月的分包工程合同未按规定少申报缴纳印花税450元;在营业费用中列支非本公司汽油、柴油费用1245元,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2008年度:列支业务费7200元,多列支2880元;在管理费中未按规定列支白条费用3000元;在预提费中列支外单位审计费7642元、白条费用4000元;均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度分包工程合同未按规定少申报缴纳印花税566.48元。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追缴印花税1520.4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追缴企业所得税17534.9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6068.0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未缴税款一倍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偷税行为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一倍的罚款。
通过对该企业的检查,可以看到:
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核算存在差异,以及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差异,造成在业务费的支出、管理费用支出、营业费用支出、等方面未及时进行税前调整;税务征管部门对一些小税种的征管要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纳税政策宣传、纳税申报辅导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返回首页      打印文档       返回顶部 
  上一篇: 关于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的有关问题?
  下一篇: 萧山如何申请延期申报纳税

萧山注册公司全套流程(新公司用)
萧山公司增资验资流程
萧山企业增资审计所需资料
萧山注册公司没有注册地址怎么办
注册资金不够如何在萧山注册公司
2013年萧山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
萧山注册公司如何给公司起名
客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给我们
公司基本户与一般户、验资户的区别
初次验资银行询证函该如何填写
公司住所证明范例(个人及村委)
如何在萧山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萧山注册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
萧山办事服务中心窗口电话及详情
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工商对萧山公司注册资金的要求
萧山2011年内资公司注册流程
萧山注册公司收费标准
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及前置审批参考
萧山办理进出口权所需资料及时间
公司注册每个步骤需要准备的资料
注册地址使用房产证要满足的内容
萧山如何注册再生资源回收公司 

萧山区许可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评)
浙江省许可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ICP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
版权所有:萧山公司注册 COPYRIGHT © 2006-2013 www.hz0571.net   浙ICP备07001193号   Sitemap  Baidusitemap
联系电话:18698576228   QQ:82442_12  Email: hz0571net#foxmail.com(#=@)  萧山公司验资 萧山公司增资 萧山办进出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