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日前,市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登记职能作用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一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拥有3个控股子企业,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研开发、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拥有3个控股子企业,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可申请设立集团,允许在集团名称中使用“扬州市”或“扬州”字样;凡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拥有3个控股子企业,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科研开发、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拥有4个控股子企业,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可申请设立集团,允许在集团名称中使用“江苏省”或“江苏”字样。二是推进重点企业发展壮大。积极支持国有集体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股份公司上市融资。三是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申办股份有限公司。四是鼓励个体工商大户(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或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且雇工人数8人以上)登记为私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