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办税服务厅受理
需领购发票的纳税人第一次办理发票领购手续时,持有关资料向税务分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WS041)。
(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WS041)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WS041)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规定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WS041)信息,同时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WS001)交纳税人。可以即时办结的,不需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
纳税人附送需查验的证件和资料主要有: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2.网上远程受理
纳税人需领购发票或变更发票种类,可通过《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填写《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WS041),税务分局受理后,按上述规定处理。
二、核定用票
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核,核定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购票方式等内容,将相关内容录入《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WS041)并将核定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报分局负责人批准。
材料明细: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发票领购簿申请审批表》(WS041),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