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2009年12月14日,市工商局新仓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一位自称杜某的消费者的求助。杜某在2009年12月初的时候看到电视购物广告上一款黑色翻盖手机非常好,不但款式漂亮、功能齐全、性能出众,而且售价仅299元,于是打了购物电话购买了该款手机。对方自称是“上海七星购物有限公司”,手机将由湖南的厂家直接寄到消费者手中。
去年12月13日下午,杜某接到邮政所的电话让他去取邮包。杜某便拨通了“上海七星购物有限公司”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说寄来的手机是正宗的,让他拆包放心使用好了。按邮政部门的规定,杜某先将货款和邮费付给了邮政所。但打开邮包后却发现寄来的手机与电视广告上的手机完全不一样,该手机不但是款式极旧的黑白屏幕手机,而且用肉眼也可以辨别出是“二手货”,杜某当即就傻了眼。当时邮政所的工作人员也在场,杜某再次联系时对方始终不接他电话,而此时钱已交付到邮政账户上。杜某向邮政所表示,邮费自己认了,货款能不能先不要划给对方,他把邮包退回去。邮政所人员表示,按照制度邮购商品在未拆封时还能帮助退货,但拆封后则不能再进行退货,因此爱莫能助。无奈之下,杜某向工商部门投诉。
受理投诉后,工商所工作人员发现此投诉有多个棘手的问题。第一,被投诉人“上海七星购物有限公司”仅仅是在电视广告上自称的,是否有这样一个实体存在尚不知道,即使有实体,也不知道它的具体地址,只知道一个没人接听的电话号码。第二,邮包一旦拆开是不能被退回的,如果把邮包退回又怕对方不承认说是被换了包,湖南当地邮政人员找原发货人时,反而是对方有理了。第三,邮政部门的制度比较规范,货物签收拆包后,7天内如果发货方没有同意退货,是必须划账过去的,如果邮政工作人员擅自把款项还给杜某,邮政人员要承担责任。第四,作为对法律不甚了解的消费者杜某,希望工商部门以执法单位的名义,采取措施让邮政所把钱先留下来不要划账给对方,但这事实上是超越工商和消协权限的。
据邮政所工作人员介绍,对方显然是钻了邮政制度上的空子,等7天一过,自己拿到了钱就万事大吉,把难题推到消费者和邮政部门之间。而事实上,消费者不先付款,他又不能拆邮包验货,一旦把钱交给邮政单位的时候,想退货已来不及了,所以在这样的邮购方式中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
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建议邮政所暂时不要划账。但邮政工作人员表示,有一定的责任风险和工作难度。经过商量,双方最终决定由市邮政局领导与发货地邮政局有关负责人先联系,将已拆开的邮包重新打包,进行“退回”,同时将划账的期限延长,确保在划账到期前能将“退回邮包”送回到原发货人手中。
经过工商人员和邮政人员的共同努力,10天后杜某终于收到了到邮政所领取退款的通知,此事终于有了个满意的结果。据邮政人员称,湖南当地只有一个收货人,并看不到有什么公司,收货人收了退回的手机后什么也没说。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如今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等投诉居高不下,处理难度非常大。所以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一方面要理智地对待各类广告宣传,另一方面,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好邮政系统、快递企业中其他现有制度灵活的一面,加强沟通,才能使这类投诉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同时,建议消费者在邮购和网购时,最好选择有“支付宝”的付款方式。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杜某的邮包里还有一张所谓赠送的价值300元的手机充值卡,但该充值卡上连它是移动充值卡还是联通充值卡都没有标明,因此充值号码可能是个骗钱的号码,一旦拨打了它,不但不能充值,而且还可能遭遇话费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