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商局和省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浙江省广告产业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
截至2009年底,全省广告经营单位达到13362户,从业人员94958人,广告经营额154.18亿元,位居全国前列。
《意见》依法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取消了各种不利于广告业健康发展的准入限制。对一般性广告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放宽广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条件,一般广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欠发达地区广告公司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300万元。
在推进广告企业改组改制方面,《意见》支持广告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允许广告公司以在境内设立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
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对按税法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高新技术广告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首次明确广告产业提升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广告经营额达到280亿元,确保广告经营额增长率高于同期地区GDP的增长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