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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规定 |
发布时间:2010-4-1 阅读次数:2913 文章来源:萧山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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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设定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5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国税流[2005]341号《杭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杭州市下属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负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审批管理。 |
申请条件: |
1、必须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设备。从事工业生产的纳税人必须有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符的厂房、机器设备及仓库。 2、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明确发票的领购、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同时必须配有保管发票的安全设备、设施和专职的发票管理员。 3、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会计核算健全的标准是指: (1)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要求设立总账、明细账并如实记账。 (2)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相关纳税资料。 (3)必须配备专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涉税事务。 4、新办商贸企业,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预计年销售额可以达到180万元以上。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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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全程服务台 |
职能科室: |
政策法规科 |
联系电话: |
22826063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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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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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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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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