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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上报) |
发布时间:2010-4-11 阅读次数:2833 文章来源:萧山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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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1份 2、公司董事会决议 1份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 1份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份 5、变更名称,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审核表》 1份 6、变更名称,需提交:《名称(字号)核准通知书》 1份 7、迁移地址,需提交:新址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 1份 8、迁移地址,需提交:迁址企业若经营范围中涉及环境、安全前置审批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 1份 9、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交: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1份 10、变更经营范围的,需提交:如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的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意 1份 11、变更经营期限的,需提交: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1份 12、投资者更名,需提交: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1份 13、投资者更名,需提交:投资者更名的证明材料:系中方投资者更名的,提供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由公司加盖公章);系外方投资者更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应的更名证明 1份 14、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份 15、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任职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系由投资方委派的,提供投资方签字盖章的委派书;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提供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证明材料(需董事会成员签字)。如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与公司合同和章程原规定的产生程序不一致的,还应提交原外资审批机关对合同和章程“产生程序”条款修改的批准文件。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同时董事会成员也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份 16、变更董事会成员,需提交:原外资审批机关同意修改合同和章程的批准文件 1份 17、变更董事会成员,需提交:任职证明材料: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份 18、减少注册资本的,需提交: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并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经原外资审批机关确认) 1份 19、减少注册资本的,需提交:省市级报纸上三次登载减少注册资本公告报纸 1份 20、减少注册资本的,需提交:调整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 1份 21、增加注册资本的,需提交: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1份 22、增加注册资本的,需提交:资信证明材料: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中方现金出资表》或《中方实物出资表》;系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中方实物出资表》。外方投资者以现金增资的,需提供外国(地区)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文字资信证明;若外方投资者以设备增资的,需提供设备清单;若外方投资者以人民币利润增资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该企业上一年会计报表的查帐报告、该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投资外方已获得分配的人民币利润的证明。 1份 23、股权转让的,需提交: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 1份 24、股权转让的,需提交: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形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1份 25、股权转让的,需提交:受让方的开业证明材料: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章),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复印件,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份 26、股权转让的,需提交:受让方的资信证明材料: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中方现金出资表》或《中方实物出资表》,系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中方实物出自表》;外方投资者提供外国(地区)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文字资信证明 1份 27、股权转让的,需提交: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让方或受让方的投资者如系国有、晨镇集体资产的,还应提交资产管理单位审查同意的意见 1份 28、股权转让的同时涉及到董事会成员的变化的,还应提交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经委派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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