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纪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被招聘或者解聘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经纪资格证书; 3、经纪人出具的同意招聘或者解聘经纪执业人员的证明文件; 4、《经纪执业人员备案登记表》。 标准: 1、经纪人应在住所地工商分局合同科备案,旧机动车经纪人应在机动车分局备案,西站分局、机场分局、天安门分局辖区的经纪人应在市局合同处备案。 本市辖区内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的经纪人,在市局合同处备案。 2、备案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备案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经纪执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同一行业的经纪人中备案。
三、备案 标准: 1、对经纪人核发《经纪人备案书》,同时在经纪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中标注从业记录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2、将经纪人备案相关数据内容录入“经纪人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国家工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4号)。 2、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具体请咨询:萧山工商分局市场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