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工商局向窗口注册登记管理人员颁发《企业注册登记职权授权书》,实行对注册登记管理人员的授权。
据了解,授权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为目的,实行由窗口人员简易事项“一人核准”通过,一般登记事项“一审一核”通过,特殊事项“合议会商”通过。注册登记管理人员自第一次接受咨询材料后,该工作人员要全程负责处理此项业务,直至登记核准。对公司、分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不涉及前置许可,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注册登记管理人员失误纠正、过错追究作了具体规定。对登记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具备登记条件而予以登记的,按照谁登记核准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注册登记管理人员在作出注册登记决定时,必须在相应的法律文书上签署自己的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