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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报程序 |
发布时间:2010-6-13 阅读次数:3224 文章来源:萧山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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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及校方出具的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相关支出的合同、凭证和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4、申请15万元、20万元无偿资助的项目,由创业导师或风投、创投机构及相关企业推荐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申请人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市级企业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区级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所属区人事局申请,下同); 2、审核。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受理并进行初审后在每季度的第3个月25日前上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贴息金额由市人事局在杭州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由受理部门在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5、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由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对商业贷款贴息进行拨付。 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具体按以下流程进行: 1、受理。申请人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受理并进行初审后在每季度的第3个月25日前上报市人事局(区人事和财政部门对大学生创业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共同签署初审意见后,将申报项目的审核材料上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评审。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按产业导向、自主创新、商业模式、企业规模、就业人数和利税等要素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评审本季度受理的项目; 4、公示。经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由市人事局在杭州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由受理部门在拟资助对象的单位或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由市财政局和区财政局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分两期拨付,首期支付7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计后再予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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