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部基本法律,它的颁布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作为流通领域食品监管的主要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任重大,任重道远。
一、《食品安全法》对工商部门的新授权
1、食品经营户要有“流通许可”。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该条款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对食品实行“分段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工商部门将全面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并直接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流通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食杂店等,这些经营单位将不再需要《卫生许可证》,而是转为办理由工商部门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证》将作为营业执照的前置手续,如果没有“许可”,就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2、不建档的食品经营户要被处罚。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在此之前,国务院503号令已明确过,从6月1日起,该项内容成为法定的要求。新法实施后,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起详细的档案制度,并查验供货商的资质等,确保食品安全,否则就要受到相应处罚。对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和明确,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义务。
3、工商有抽检职责。该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新法实施后,工商部门的具体职责将有所改变。与过去相比,明确了工商部门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职能。今后,工商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检,不仅是办案需要,更是日常监管需要。工商部门将有计划、有重点、分季节对食品进行抽检。
4、监督召回食品。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对于不合格食品,工商部门要监督经营者召回。杜绝了过去生产者嘴上说召回,实际上不召回的行为。新法明确规定由工商部门对召回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赋予了工商部门监督召回的职责。
5、规范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新法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管理进行了细致的规范。例如要求在外包装上打上生产日期,以免一些不法商家将过期食品拆开来当散装食品卖。
二、《食品安全法》给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内涵
工商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上发挥了主导作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工作也面临着新的内涵和突破。
1、加大处罚力度。《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调整细化,提高了处罚的金额底线。同时,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即除了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还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2、切实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法》要求加强风险监测力度,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严格防范食品安全突发问题。为此,工商部门要预防为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健全与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的情况通报制度和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
3、规范食品广告,维护消费者权益。《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广告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涉及,导致历年来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品广告乱象群生而执法者无法有效监管。《食品安全法》对广告的内容做了“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同时针对各类社会团体、明星乱代言现象,明确规定如果各类社会团体、明星代言食品广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食品广告的监管关系到百姓民生,也是我们工商部门应该大有可为的新领域。
4、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要有危机管理的意识,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沟通机制、安全事故信息顺畅发布等一整套的危机处理工作。如何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与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是对我们工商部门的一个很大的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