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4、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提交有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公司被法院依法裁定解散、破产的,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公司被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确认形式是指股东会决议;如属公司被法院依法裁定解散、破产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裁定书及终结裁定书;
6、刊登清算注销公告;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