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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代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程序 |
发布时间:2009-4-25 阅读次数:9797 文章来源:萧山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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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许可范围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啡咖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三、提供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联营协议等); 3、申报项目和主要经营项目; 4、与上述申报项目有关的图纸,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各功能分区平面图,通风、取暖、供水的管线图; 5、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数量、配置位置);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7、卫生管理制度。 四、办证程序 1、由申请单位提出办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材料齐全审查合格后,一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3、2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4、经材料审核、现场审查和现场卫生监测合格后即日发放卫生许可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5、现场审查或现场卫生监测不合格者,应在要求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向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复审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在整改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卫生许可管理须知 1、换证或复核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二年复核一次,卫生许可证持证相对人在原证到期前三个月备齐以下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复核。 (1)填写的《卫生许可证复核审批表》; (2)从业人员有效的体检和培训证明; (3)原卫生许可证; (4)法人或法人代表资格证明; (5)有效的相关监(检)测检验证明; (6)卫生监督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2、变更 持证相对人需改变所持有的卫生行政许可证中有关项目时,需提出相应的申请,卫生监督机构经核实,不属于变更的项目需重新发证。属于变更的项目,应当提供变更所需材料,经审查做出卫生行政许可证变更的决定。 3、补证 遗失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应当及时登报声明,然后向原发证的单位具函说明,申请补发。 4、注销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可注销其卫生许可证 (1)逾期未申请办理复检换证的; (2)复验换证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且逾期未按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3)自行歇业或停止营业六个月以上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5)因其它原因需终止卫生行政许可的项目的。 5、处罚 经营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擅自扩大营业项目的、逾期三个月未申请复核卫生许可证的的,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罚款200-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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