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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工商推行七项制度强化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 |
发布时间:2010-11-8 阅读次数:20046 文章来源:萧山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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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经营行为,近日,萧山分局通过整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在房地产中介企业中推出了七项制度规范该行业的经纪行为。 一是亮照经营制度。中介机构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二是执业资格取得制度。中介执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中介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资格的,不得执业。三是执业人员基本信息上墙明示制度。经纪人应当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上墙明示。四是执业内容记录制度。中介机构应当做好执业记录。执业记录应当记载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业务规范的有关要求;委托事项履行情况,包括委托事项的接受、完成过程、终结手续的办理等内容。五是居间合同备案制度。房屋买卖、租赁及居间、委托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六是经纪执业人员合同签名制度。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根据业务性质与当事人签订居间、行纪、委托等合同,并载明主要事项。经纪人与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应当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七是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制度。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聘用或解聘经纪执业人员后,应当自聘用或解聘之日起20日内,将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照片、住所、执业的经纪项目、执业记录及解聘合同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1月4日下午,萧山分局行政约谈19家房地产中介重点企业,宣布了七项制度,要求房地产中介企业认真履行。七项制度同时在萧山房产网向全区房地产中介企业及社会公示。会议还通报了房地产中介业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中介企业普遍存在未将经纪执业人员信息明示、执业内容未予记录或记录不完整、未签订居间合同等共性问题,七项制度的实施有望规范房地产中介企业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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