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抽逃注册资金,已过不惑之年的肖某站在了被告席上。昨天,黄浦区法院对肖某抽逃出资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肖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0万元。
2003年7月,从单位提前退休的肖某注册成立了上海联基实业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元。为顺利完成验资手续,肖某找朋友筹集了3000万元,并委托中介机构完成了公司注册的有关手续。肖某就将3000万元转往另一家公司,从而将注册资金全部予以抽逃。
2007年11月,联基实业公司因与徐某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而被诉诸法院,法院判决联基公司偿还徐某449万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因肖某的抽逃出资行为,联基实业公司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徐某为此遭受了巨额经济损失。因涉嫌抽逃出资罪,肖某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今年10月,肖某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在公司注册成立后,抽逃巨额出资,造成债权人大量钱款无法收回,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被告人系初犯,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