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协会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精神,进一步加强区消保委对本区消费市场进行社会监督,更好地指导和引导消费,区消保委决定开展萧山区第五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本次活动遵循“企业自愿、严格审查、慎重确定、社会公示”原则,旨在通过评选,进一步规范广大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引导他们不断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增强依法经营、文明经营意识;促进我区工商企业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好风尚的形成,从而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
二○○九年一月一日前登记注册的全区从事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经营者。
二、参评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办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区消保委公布考核标准和要求,接受经营者申请。凡有参评意愿的经营者可在十一月三十日前,向当地消保委分会提出申请。
第二阶段:初步评审阶段。各消保委分会按标准进行初审后,将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在十二月五日前报区消保委。
第三阶段:综合评审阶段。区消保委组织有关人员于十二月二十日前对各地推荐的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对初步评定的结果在报纸上予以公示,公开征求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同时在网络上接受网民投票。对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且网络投票人气较高的,正式命名为萧山区第五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第四阶段:在2011年的“3·15”活动期间,专门召开会议,对“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进行命名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评选我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是事关企业信誉及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单位的组织工作。确保本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命名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开展信得过单位活动的目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宣传,形成经营者积极争创“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良好氛围。
(三)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遵照经营者自愿、严格考核、坚持标准的原则,认真组织考核,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做到宁缺勿滥,牢牢把好质量关。
区消保委联系人:许成良 高海霞 联系电话:83899120
附件一:萧山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考核命名办法
附件二:萧山区第四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