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下午,分局举办《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培训班,邀请了省局合同处领导进行授课,以切实履行好《办法》赋予的职责,提高合同监管效能。分局市场合同科、经检大队、各工商所分管所长及经检办案干部等30余人参加培训,分局党委副书记韩国庭参训并讲话。
培训采取重点讲解与逐条解读相结合、典型案例与理论知识相结合的方式,就制定《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依据和必要性、基本原则、调整的范围和内容等进行讲解,并重点围绕合同欺诈行为、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法行为、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合同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行为的区别及执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韩国庭在培训结束时强调,各所要把贯彻实施《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作为当前合同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此次学习培训,要做到融会贯通,熟练运用;此次培训精辟扼要、案例详实,对今后开展合同案件查处工作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培训后大家一致认为,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打击一些商家的霸王气焰,能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