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志军贷款诈骗银行11亿7千余万元,出逃他国,被公安部全球通缉。2010年1月,何志军在吉隆坡一家酒店被马来西亚警方抓获。
何志军,男,1962年生,高中文化,户籍地上海,原系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法人(公司原址杭州凤起路96号)。
1995年起,何担任之俊公司法人后,一口气又成立了140多家关联公司,行业涉及投资、医院、学校、水电站等。但更多的公司,注册之后不开展任何业务。
何注册资金超过3亿的公司就有两家,如注资3亿元的杭州凯利达控股有限公司,超过5000万元的公司更是一大把。
140多个公司都是何出资成立的,但他却把股东或法人的名号,慷慨地登记到自己的亲戚甚至公司的打字员、食堂厨师头上。
但公司实际掌门人就是何志军。
何每次拿出大把钞票完成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后不久,就把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注册资金全部抽回。然后,让人拿着这些关联公司的担保证明,以及伪造的新公司的财务报表(绝对能证明该公司资产雄厚、业绩可观、利润惊人),去银行贷款。
法庭上,检察官出具的证据显示:交通银行杭州某支行被骗取的贷款超过3亿元,中国银行某分行被骗取的资金超过2亿元,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被骗金额超过1亿元,其他十余家银行分别被骗取1300万元至9850万元不等。
拿到银行贷款和开具的承兑汇票后, 何志军马上付重金找人把汇票非法套现。之后,他开始包养情人、买豪宅、帮家人移民、去国外豪华游。
眼看贷款到期,何就用同样的方法,利用新成立的公司再去贷款,“以贷养贷”。
到2003年,140多个公司累计帮他贷款了25亿多元。
至案发前,何造成银行实际损失11亿7千余万元。
昨天,检察官指控,应当以抽逃出资罪、贷款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追究何志军的刑事责任。
何强烈反驳:“我编造的申请贷款材料都是为了符合银行的要求而提供的,银行也是审核过的,有些还到现场实地查看过……
“我不是故意骗贷的,都是因为经营不善啊……”
检察官质问:“你所谓的公司都是些‘空壳’公司,哪里来的‘经营’?哪有什么‘不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