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4、《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8年1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第83号令公布); 5、《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1999年6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文件); 6、《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1998年5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1998]第88号文件); 7、《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企字[1998]第59号文件); 8、《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国务院批准 1991年7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第7号令发布); 9、《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 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第85号令发布 1999年6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第90号令发布); 10、《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财会[2001]1067号文件); 11、《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发布); 1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第10号令发布); 1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第11号令发布); 1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6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第12号令发布); 15、《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年4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2000]2号文件); 16、《关于贯彻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年5月22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工商企[2000]64号文件); 17、《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在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2000年1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2000]1号文件); 18、《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2000年1月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2001年1月10日修订); 19、《关于印发〈杭州市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注册登记若干规定〉的通知》(1999年7月1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发[1999]126号文件); 20、《转发市科委关于杭州市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年8月2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2001]16号文件); 21、《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规范各类企业注册登记手续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年6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1999]19号文件); 22、《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完善准入条件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年9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2002]42号文件); 23、《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3年2月28日市委[2003]7号文件)。 24、《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行企业注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03年9月1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03]232号文件) 25、《关于国有资产管理若干问题》(2004年8月5日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04]5号文) 26、《关于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的若干意见》(2004年11月2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04]314号) 注:浏览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www.hzaic.gov.cn),可查阅上述法律、法规。
二、 受理范围
1、杭州市工商局及六城区(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 高新[滨江])分局受理范围 凡地址设在六城区(不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公司及分公司分别由杭州市工商局和六城区分局注册登记,但经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入区的公司及分公司,由高新(滨江)分局注册登记。 市局与六城区分局登记管辖范围以投资主体类型为基本依据划分(具体登记管辖见《市局及六城区分局登记管辖一览表》)。 2、经开、之江、景区分局受理范围 凡地址设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旅游度假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公司及分公司,由经开、之江、景区分局注册登记。 3、萧山(不含机场)、余杭分局受理范围 凡地址设在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的公司及分公司,由萧山、余杭分局注册登记。 4、机场分局受理范围 凡地址设在萧山国际机场范围内的公司及分公司,由机场分局注册登记。 5、五县(市)分局受理范围 凡地址设在五县(市)范围内的公司及分公司,由五县(市)分局注册登记。 以上受理范围均不含应由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