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三台县违规将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资金拨给宏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一事,昨日审计署表示,目前审计署已派员调查核实。
1 违规资金终入重建专户
审计调查发现,2009年12月30日,三台县国资委批复宏达公司将其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中的9000万元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2月31日,三台县财政局将宏达公司8167.89万元中央灾后恢复重建资金转入该公司设在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财政专户。当天,四川三正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对上述资金的询证,确认宏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到位。
这笔资金在财政专户停留10天后,于去年1月11日全部转入宏达土地房产公司灾后重建专户,用于三台县党政基础设施、政府办公楼维修加固等重建项目,没有投入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2 防洪坝建房未用重建资金
对于媒体反映的三台县违规开发涪江河滩地,该负责人表示,2008年2月,三台县政府决定,由宏达公司牵头对涪江和凯江防洪堤外国有河滩地进行开发利用,该项目虽然未纳入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也没有使用灾后重建资金,但在防洪堤坝内修建房屋和餐馆等建筑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也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