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有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去年10月份注册登记后,至今合作社未到登记窗口来领取【合作社营业执照】;窗口工作人员也多次电话联系该社理事长,不是手机无法接通,就是本人在外地,6个月后,无奈之下,窗口工作人员只有将合作社档案及合作社营业执照一同移交到我局档案室。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咋办,比较妥当?是作废还是等着工商部门吊销该合作社?
答复:该合作社营业执照已经随档案移交至档案室,工商部门视为该合作社超过半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没法领取!你局《关于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不领取营业执照如何处理的请示》(鄂工商注字[2000]第15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必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才告成立。因此, 对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仍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主管机关报可以撤销企业登记,不再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企业登记申请核准后,企业登记申请人未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按无照经营予以处罚。
下一步就是合作社进行撤销登记,还是要领导批准,按照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