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地税局与省财政厅联合下文明确:自今年11月1日起,浙江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500元。根据这项新政,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我区1163户个体工商户不用再缴纳营业税了。
今年10月末,财政部宣布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进行调整,其中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
元提高为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提高为300元至500元。对比显示,此次浙江省调整营业税起征点均按照最高限额执行。
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小型微型服务业是直接受益方。以一位从事餐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A为例,目前A每月固定经营收入约为1万元,按调整前5000起征点计算,每月需缴纳营业税500元,城建税35元,教育费附加25元,水利费10元。起征点调整为20000元后,上述税费均不用缴纳。据区地税部门测算,预计今年11月我区将减少营业税(包括附加税费)收入105余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所得税调整后,我区从今年10月起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体经
营性个人所得税也进行了调整,像上述所举例子中,本来A还需缴纳400元个人所得税,现在也无需再缴。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对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户来说,受益更明显。因为营业税的起征点不同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额。比如,个税扣除额为3500元,意味着一个人收入不到3500元的部分不用缴税,仅多于3500元的部分征税。而起征点则是指不到起征点不用缴税,大于或等于起征点就要全额缴税。
据区地税部门测算,此次因营业税起征点及个人所得税调整,预计我区个体工商户明年全年将减少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在内的税收3000万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