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杭州市个体工商户滚动验照实施办法(试行)》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本局将于明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开展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验照工作委托辖区工商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在本区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含临时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向辖区工商所提交验照材料,参加验照。
二、个体工商户按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尾数相对应的月份申请验照。即:注册号尾数是1的,参加验照为1月份;注册号尾数是2的,参加验照为2月份,以此类推;尾数是0的,并入9月份参加验照。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在工商所巡查时申请验照;工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按尾数提前对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验照时核查下列内容:
(一) 核准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 生产经营情况;
(三)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
(四) 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事项。
四、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验(换)照报告表》;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验(换)照代理委托书;
(五)验照机关依法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五、根据市阳光办及省工商局的要求,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网上验(换)照。具体操作为:连接互联网并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www.hzaic.gov.cn/,登陆“杭州市工商红盾网”,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体工商户验(换)照申请”,然后按照相关提示信息进行网上验照申报,并在预审通过后打印《个体工商户验(换)照报告表》,按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复核盖戳手续。
六、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本局将依法责令限期验照;自验照截止日起60日内仍未提交验照材料的,本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分局:83899060 83899053;湘湖工商所:82300886;临浦工商所:82475546;开发区工商所:82879957;市郊工商所:82738756;城厢工商所:82624507;瓜沥工商所:82554817;商业城工商所:82720628;义盛工商所:82161043;机场分局:86660230;江东新城分局:82161043;临江新城分局:82161043;空港新城分局:82161043。
特此公告。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