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该法,规范执法行为,防范行政风险,分局法规科开展了行政强制措施清查及法规培训活动,为强制法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一、开展年度行政强制措施清查
12月21日、22日,法规科组织4位已通过司法考试的新公务员,集中两天时间对9个办案单位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情况进行了清查。清查范围包括尚处强制状态及2011年7月1日以后实施并已终结的行政强制措施。检查分办案单位自查及检查组现场核查两阶段实施,核查内容包括对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评查及财物核对。
检查人员按制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检查评分参考标准》,从主体适格、事实与法律依据、程序合法以及文书规范四方面展开评查,并当场填写检查记录表。此次清查共检查了102起行政强制措施,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全局通报,提出了整改意见,着重要求对尚未审批的强制措施,立即补办审批手续,对处于滞案状态的,及时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二、举办《行政强制法》培训
22日下午,分局在十二楼会议室举办《行政强制法》培训,各办案单位分管领导、法制员及主要办案骨干共计62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前,行政强制措施清查组两位成员分别对检查情况进行了讲评,指出了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随后,法规科人员详细讲解了《行政强制法》,从行政强制的概述、种类与设定、程序规范以及责任风险预防等方面予以全面解读,并结合行政强制措施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对新法中的重点程序规范进行了归纳,提醒办案人员在实务中予以重视。到场的办案人员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三、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规范性文件行政强制专项清理
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法规科及时行动,于27日、28日两天集中开展专项清理。首先对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实施主体进行了清理,目前分局为行政强制执法权实施的唯一主体,共有234人具有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实施资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施行,共确认了23项行政强制措施事项和1项直接强制执行事项。另经清理,未有分局制定或起草的行政强制规范文件。并及时将情况汇总至区政府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