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核查流程
1.信息处理。当系统提示现场核查信息后,所长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执法人员,与申请人预约核查事宜,并记录预约时间,预约核查事宜之日至现场核查实施之日不计入许可审批时间。
2.实施核查。执法人员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核查现场,对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现场核查登记表》)的内容逐项核查,如实填写,并在现场交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再由执法人员各自签字。
3.核查处理。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现场核查登记表》报送所长审查。所长认为《现场核查登记表》的内容有错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或者执法人员在补正后确定审查意见,签字后及时交由执法人员录入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