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萧山区(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
(延续确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新城分局、各工商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商标品牌建设进程,扩大建设成果,提高企业创牌积极性,根据《萧山区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萧政办发[2010]222号)和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分局决定开展2012年度萧山区(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及延续确认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企业在2010年7月1 日前获准注册并连续使用(杭州市著名商标2009年1月1日前获准注册并连续使用),且符合萧山区(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具体标准的商标,均可自愿提出申请。2009年被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萧山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可自愿申请延续确认,未申报延续确认的,在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时间
2012年4月30日前,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工商所,由工商所统一将材料上报至分局综合监管科(申报杭州市著名商标的材料直接送分局综合监管科)。
三、申报程序
萧山区著名商标申请单位由商标注册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网站(网址http://www.xsaic.gov.cn)下载《杭州市萧山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按规定填写表格,打印《杭州市萧山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制作书面证明材料上报至所在地工商所。各所初审通过后汇总上报分局。分局收到萧山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或延续确认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由分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拟认定的商标名单报萧山区商标商号管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单位由商标注册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网站(网址http://www.xsaic.gov.cn)下载《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四),按规定填写表格,打印《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制作书面证明材料上报至分局综合监管科。分局收到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或延续确认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由分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拟认定的杭州市著名商标名单报上报杭州市局;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延续确认的萧山区(杭州市)著名商标企业,由各工商所(新城分局)根据应续评萧山区(杭州市)著名商标名单(见附件三、六)通知辖区内的著名商标注册人。申报程序、填写表格与新申请程序相同。
四、有关事项说明
1、萧山区著名商标申请表一份(杭州市著名商标二份),制作成册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杭州市著名商标二份),商标标识(jpg格式200*200像素)电子文件一份。
2、申报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证明由分局统一向有关部门征求。
3、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申请认定质量和针对性,分局将组织著名商标申请培训,培训时间: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下午2点准时开始;会议地点:附楼六楼报告厅。
参加人员:各新城分局科长、各工商所分管所长、综合监管线联络员,申请单位主要经办人一名。请各所(新城分局)负责培训通知,落实好工作。其他不明事项可向分局综合监管科咨询,电话:83899058。
五、工作要求
1、各工商所(新城分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萧山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确定的培育对象和今年应延续确认对象要逐一通知到位,鼓励企业积极申报。
2、要切实领会新修改的萧山区(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和具体标准,熟悉申报条件、标准及认定程序等相关要求;各工商所(新城分局)要扎实开展对各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
3、各工商所(新城分局)要主动为申报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申报质量,及时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碰到的实际困难,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顺利完成申报。
附件:一、萧山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二、萧山区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
三、应延续确认的萧山区著名商标名单
四、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五、杭州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
六、应延续确认的杭州市著名商标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