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案文书要完整,从立案到批准等文书齐备;
2、证据:
1)事实证据:由登记机构承担提供证据责任,主要是盖章的企业年检情况机读记录、登记机构移交办案机构的文书,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执照复印件;
2)程序证据:年检公告;催检公告。
3、 几个重点问题:
1)处罚依据。公司的,为《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处罚依据。其他企业,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3)对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没有年检为由吊销(第四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4)对个体工商户。《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不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5)《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只能作为判断“情节严重”的标准,不能作为吊销处罚的依据。
6) 催检为必备的前置程序,催检不来也是“情节严重”的表现之一。催检公告必须写明30天的补检权力,不能写成少于30天的。
7)告知和送达按我书上的说法作。
8)可以批量立案,但不能批量吊销,必须一个企业一个处罚决定书文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