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内容:宁波市工商局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
宁波市工商局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定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若干意见》对首次创业者大开方便之门,允许“零首付”注册公司
《若干意见》从降低准入门槛,鼓励自主创业,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和稳定现有的市场主体出发,针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本市下岗职工首次创业,允许其“零首付”注册公司,允许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按期出资的企业延长出资期限,减免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缓解当前普遍存在的经营场所瓶颈制约,《若干意见》还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住宅商用,允许毕业两年之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自有或家庭所有的住宅内从事“远程经营”;允许企业集中办公、集中注册;允许无法提供合法证件的房屋在取得当地政府证明的条件下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