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贯彻《食品安全法》工作会议上获悉,6月1日起,我省工商部门将严格食品许可和登记注册行为,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省工商局相关领导在会上要求,全省工商部门要根据自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未依法取得前置审批文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被吊销许可证或许可证到期的,要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和市场检查结果,及时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今后全省工商部门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记录制度,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市场巡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
目前,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暂由省工商局消保处、市(州、地)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县工商局执法监督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