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初审阶段
1. 填写《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 报杭州市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
3. 外方合法开业证明,若外方以自然人投资,则提供所在国(或地区)政府颁发的个人身份证明;
二、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 经外方法定代表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备清单;
2. 外方法定代表人有效资格证明;
3. 外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外方以人民币利润再出资的,则应提供当地税务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5. 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6.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
7. 某些特殊项目或涉及国家限制外商投资项目行业,有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认可意见(如医药、运输、建筑业、工程设计、广告、殡葬、房地产、食品、旅游等);
8. 项目选址红线图及平面图;如租赁厂房,需提供经签证的房产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9. 立项前报批拟生产产品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的批复文件;
三、 项目章程审批阶段
1. 经外方法定代表签署的章程文本;
2. 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委派书;
3. 董事会组成名单(注明性别、委派单位及职务)并附董事身份证明;
4. 外方委托代理人签署章程及有关附件的,则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有效的书面授权书;
四、 申领批准证书
1. 凭章程批准文件,向杭州市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事业社团统一代码;
2. 申领批准证书。
五、 申领营业执照
1. 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确认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中方领导成员登记表、在企业任职的外藉和港澳台人员登记表(由工商局提供统一表格,董事长照片两张,副董事长及正、副总经理照片一张);
2. 送杭州市工商局审核并申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