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走进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某工业城的一栋厂房内,你丝毫看不出这里是两家公司,但在税务机关的电脑里,某某电科技公司(简称A公司)和某扬电子公司(简称B公司)的注册地都在这里。为什么同一老板要注册为两家相似公司?最近,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通过税务稽查揭开了谜底:人为操控进项,达到推迟缴纳税款或掩护偷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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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龙华国税分局接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发票协查函,要求对A公司的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协查。来到A公司,税务人员才发现原来还有一家B公司,AB两家公司是“四合一”的。通过检查发现,该份被怀疑存在问题的发票,是去年以B公司的名义从广州某钢铁公司购进一批价值17万余元的材料而取得的进项发票,记账凭证中对应的原始凭证、入库单等都是B公司的,合同也是B公司与广州某钢铁公司签署的。该份发票却被A公司拿来抵扣了2万余元的进项税款。因此,税务机关认定A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是虚开的,对A公司作出补税、罚款共计3万余元。
既然是B公司的发票,为什么A公司拿来抵扣?他们为什么要注册两家同样的公司?龙华国税分局稽查人员告诉笔者,A公司与B公司通过人为控制进项发票的取得,从而操控税款的实现时间。当月如果A公司的销售收入较大,就要求销售方将应该给B公司的发票开具给A公司,以此达到A公司当月少缴税款的目的。
拔出萝卜带出泥,税务人员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有隐瞒废品销售收入等其他偷税行为,被依法处以补税、罚款2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