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熟悉)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①个人、②非企业性单位、③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自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1.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企业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掌握)
(一)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从事货物①生产或提供②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③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3.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非商贸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新开业的企业(非商贸企业)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商贸企业除外),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商贸企业除外)。
6.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7.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2)个人(除个人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3)非企业性单位;
(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
1.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掌握)
(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
(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以及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3.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可达到180万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
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案头审核
2.约谈
3.实地查验
(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关于辅导期的管理介绍9点,注意选择题。(教材P66)
(四)对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
1.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
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①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②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2.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①不得超过1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②10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
对于只开具金额在1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
例题:
1、境外A公司(未在我国境内开设经营机构)向我国境内的C公司提供加工业务,由B公司为其代理,则扣缴义务人为( )。
A. B公司 B. A公司 C. B或C公司 D. C公司
答案:A
2、下列新办企业应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
A.某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120万元,但财务制度健全
B.某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220万元,但财务制度不健全
C.某商业企业兼营加工业务,年应税销售额120万元,但财务制度健全
D.某企业从事货物的生产并兼营批发业务,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但财务制度健全
答案:ABC
3、按现行增值税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 )。
A.某电子配件厂年销售额20万元,财务核算健全,其总公司年销售额为780万元
B.某人批发果品,年销售额为200万元
C.年销售额为110万元,财务核算健全的锅炉修配厂
D.只生产并销售免税药品,年利润额120万元的药厂
E.某个体户年销售建筑材料200万元,账簿健全
答案:ACE
4、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的增值税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辅导期,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不予抵税税额
B.辅导期的小型商贸企业,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C.对辅导期的小型商贸企业一律按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17%征收增值税
D.在进行税务登记时,销售额达到预计标准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案:B
解析:辅导期的小型商贸企业,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B.报关进口货物,一律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C.划分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主要是为了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D.认证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市级以上税务机关
E.海关的完税凭证开给委托方的,对代理方不征收增值税
答案:ACE
解析: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品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认证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