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向我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 (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见附件1);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意见;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文件; (六)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七)单位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