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
1、《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许可条件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返还原件)相关材料包括:(1)职称证书;(2)运输工具;(3)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验收证明;(4)项目批复、处置设施出厂技术指标、三同时验收报告;(5)处置技术和工艺路线;(6)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提供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证。
(二)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
1、《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浙江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许可条件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对后返还原件)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试运行期间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需提交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材料之外的有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