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根据不同的备案事项,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已设立分支机构的:
(1)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
(1)加盖分支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
(3)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支机构已注销的:
(1)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2) 加盖公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
(1)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此备案事项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