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科慧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科慧”)有“浙江大学”四个字,而浙江大学却没有实际投资关系,昨天,浙江大学将这家企业告上了法庭。这是浙江省首起高校将冠名企业告上法庭的案件,昨天,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浙大科慧与浙江大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994年2月,浙江大学工业总公司下属的浙大快威电脑工程公司与浙江印刷学校和轻印刷职工,共同集资成立浙江大学快威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后因诸多原因,浙江大学于1999年5月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一位自然人,浙江大学快威电子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为浙江大学科慧软件有限公司。2005年,教育部要求高校对校办产业进行管理,在《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高校新组建的控、参股企业,除高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一律不得冠用校名。对现有的冠用校名的高校科技企业,要逐步依法进行冠名整顿。1999年浙江大学撤资后,浙大科慧是否能继续使用“浙江大学”四个字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浙大方面认为,浙大科慧目前的公司名称表示了公司是隶属于浙江大学的,但实际上浙大已经与公司没有投资关系,根据《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目前公司的名称“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解”。企业利用浙江大学品牌的无形资产不劳而获,获取高额的利益,如果企业有不正当经营的行为,会给浙江大学带来损失,浙江大学有权要求工商部门更改该公司的名称。浙大科慧则认为,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浙江大学科慧”是个复合性名词,是不能分割的整体,当初浙
江大学在转让股权时并未提出更改名称,且受让方在受让时将“浙江大学”的使用价值考虑在公司整体价值内才答应受让,浙江大学当初并没有提出异议,时隔多年后再“旧事重提”已超过诉讼时效。现在的公司名称又在工商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公司名称的使用权属于企业,更改企业名称的权利在股东大会,浙江大学没有权利更改。并且,浙大科慧在使用名称十多年中并没有损害浙江大学的实质性结果发生,其产品使用其他商标,并不会误导公众,目前公司已经通过了工商部门的年检,是合法企业。根据庭审程序,此案将择日宣判。多年以来,高校冠名企业,太多太乱,有的甚至完全与学校无关,却借用大学名义经营,影响大学的声誉;高校直接经营冠名企业,不但存在经营风险,也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灰色地带,近年来,就有多所高校因为校办企业出现财务丑闻,多所大学校长栽在校办企业上。去年,教育部要求高校校办企业取消学校冠名。“复旦复华”“同济科技”“浙大网新”“浙大海纳”“交大昂立”“交大南洋”这种冠用学校名称的高校企业,除特殊情况以外,2009年底前必须全部依法取消冠名。冠有浙大校名的企业曾经有400多家,到去年底,名字里带“浙江大学”的企业“消失”了200多家。不过,从国外一流大学看,学校冠名,由于企业由专业人员管理,学校财务透明,并没有影响学校声誉,造成财务问题。如“耶鲁基金”,冠的就是耶鲁大学的校名,其资金来源是耶鲁大学校友捐赠,据《纽约时报》报道,“耶鲁基金”在2006-2007财政年度收益率高达28%,基金总额增长到225亿美元。为耶鲁大学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伟业提供了坚实的财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