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工商分局
撤销对部份个体工商户因2008年度未验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因未按规定参加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且擅自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本局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于2010年1月14日,以公告送达的方式,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事后,所列个体工商户向本局提出补办验照的请求,并告知其联系地址。经本局复查,所列个体工商户符合补办验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对所列个体工商户的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准予其依法补办2008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
二0 一0年八月四日
附:公告所列恢复个体工商户名单:
1、330181600269354 杨利亚
2、330181600372704 张景明
3、3301813324992 全志太
4、330181600216963 潘利军
5、3301813887063 金水娟
6、3301813796809 边月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