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客户FASHION FORCE CO., LTD(以下简称F.F.公司)与思科公司是合作多年的业务伙伴。2006年12月2日,F.F.公司传真一份制作女式全棉上衣的指示书,并邮寄面料、色样及一件成衣样品给思科公司,要求思科公司2007年3月25日前交货,并回寄面料、色样及两件不同型号的成衣样品确认。
(3)3/3全套正本已装船的清洁海运提单,抬头人为“TO THE ORDER OF BNP PARIBAS (CANADA)”,显示运费预付,通知人为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 (4)明细装箱单三份。 (5)普惠制产地证一份副本(FORM A)。 (6)输加拿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一份副本。 (7)受益人证明:证明装运后5天内,将普惠制产地证正本、输加拿大纺织出口许可证正本、商业发票副本、明细装箱单副本、正本提单的复印件已经由快递方式直接寄送给开证人,并附快件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