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公告
杭工商萧个注公字(2010)第0001号
本公告所列个体工商户未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也未依法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且停业去向不明,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注销其个体工商户登记。
注销所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通知书,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6、67条的规定,于2010年8月31日同时在《萧山日报》、互联网萧山红盾信息网、辖区工商所公告栏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所列的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辖区工商所公告栏和互联网萧山红盾信息网。
二0 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