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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公司注册-生产企业成立分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
发布时间:2009-4-27 阅读次数:10420 文章来源:萧山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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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说明,设立分公司可能不是你的本意。 如果是设立分公司,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你的具体要求是设立子公司,如果是原来公司一家单独投资设立,就属于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独立的经营权。成立子公司需要如下程序: 1、原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形成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任命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法定代表人,制定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2、准备子公司的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到工商局办理子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开设子公司的临时存款帐户 5、如是货币投入,将款存入子公司的临时存款帐户,实物投资的,要进行资产评估 6、携带上述资料和原公司的营业执照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资资本验证,出具验资报告 7、到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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