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我区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企业“双低”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已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项新政已经惠及百万萧山人民。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去年,《萧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对参保人员身份不分城市、农村,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普遍发放每月90元的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下未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而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到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范畴。截至去年底,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8.6万人,其中领取基础养老金6.8万人。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生活,我区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是从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年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已全部调整到位。
企业“双低”养老保险并轨
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双低”(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两种。按照有关要求,我区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双低”标准与城镇标准并轨工作。
调整费率,从今年1月1日起,“双低”企业统一按城镇办法缴费,单位缴费比例由10%提高至12%,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今后统一按城镇企业缴费办法执行。
调整待遇,按照分步到位的原则,对所有“双低”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逐步实现完全并轨。到2011年底,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1年我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90%的人员,补足到90%;到2012年底,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2年我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100%的人员,补足到100%。
做实农转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晚年基本生活,我区对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人员,允许其将征地养老保险关系折算为8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造成单项参加征地养老保险的人员和折算年限人员的个人账户额度存在明显差异。
为此,我区从今年1月1日起,对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按“办理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建账。2003年3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按“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建账,其中已领取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减去已实际发放的征地养老金待遇。这样,单项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得到进一步做实。
城乡医疗保障水平更好了
去年,我区参加新农合76.7万人,参合率达到97.26%。今年,我区提高了新农合政策的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是:从今年1月1日起,新农合筹资标准由360元提高到540元,其中个人出资从100元提高到130元,财政承担从260元提高到410元。同时增加住院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调整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区级医院、省市医院和区外非定点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今年,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参加城居医保,筹资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个人承担400元不变,财政补贴从500元提高到800元。今年,我区还提高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最低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5%。
今年城居医保新政策出台后,参保群众十分踊跃,仅40天时间,就有40457人排队参保缴费,其中新增参保人员3087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