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环保“三同时”检查意见(含延长试生产,使用申请)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申请表(原件1份,须注明防治措施完成情况);
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
3、 市政排水许可证或提供污水纳管证明(复印件1份,由城管办办理);
4、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环保竣工正式验收
1、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原件1份);
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
3、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需监测的项目,复印机1份);
4、 有关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单位资质(复印机1份);
5、 环保 设施安装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供核对);
6、 市政排水许可证(复印件1份,由城管办办理)
办理流程:
窗口登记申请现在踏勘(1天)->环保科工作人员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提出整改意见->整改符合条件,再次现场确认->受理环保验收申请表,并出具批复意见(12个工作日)->环保科科长复审(2个工作日)->分管局长决定(4个工作日)->制作文书并送达(2个工作日)。报告书项目受到审查稿后,增加专家评审会流程;出具批复意见后增加公示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