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门诊部、医院需一式六份) (一) 设置申请书; (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选址报告。包括选址依据,选址所在地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关系及占地和建筑面积。 (四) 房屋产权证和/或租房合同。 (五) 由二人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二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六) 申请设置单位法人或设置人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证明,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证明,股份制形式需提供股份合同章程。 (七) 建筑设计平面图。 (八) 名称拟定后,先到卫生局核准,然后到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九) 资信证明(新设医疗机构投资额不得少于20万元/床,门诊部不少于30万元,其它医疗机构不少于5万元)。 (十) 与杭州大地维康公司签订医疗废弃物处置协议(也可以意向协议)。 (十一)卫生行政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助于审批的材料。
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 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 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 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 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 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 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 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 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 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 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 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 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 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