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杭州注册内资或外资企业的问题
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人才强国战略,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要举措。
2011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1〕28号),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创业创新人才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对持居住证的投资者设立的企业如何核定企业类型的问题,应当区分两类情况:
一是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即使领取了居住证,依然是外国公民,所投资的企业应当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是未取得外国国籍,但取得所在国居留权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中国护照,且投资企业所需的资金不是从境外进来,应当登记为内资企业;如资金是从境外进来的,应当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