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网友KEYLINK在海南网上新闻报料中心 发表报料投诉,质疑海南省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收费的合理合法性。那么,有关部门收取包括50元“加急费”在内的收费是否合理?本网将追踪报道。以下是网友KEYL
INK的报料投诉:
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检,涉及工商、机构代码、国税、地税、行业厅局资格、海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银行贷款卡等等,又得花消人、财、物、时间。服务态度好的有海关,不收取费用或罚款(个人所见)。
在此要质疑海南省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收费的合理合法性:
那天到位于义龙路的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手续。当我在办证大厅把IC卡和相关资料交好后,工作人员问我是否想“加急”办证,30分钟后便可取证,条件是加收50元,否则将在三天后才能取证。按先申请先办理的原则年检办证是国家公务员的天职啊!为何有这种“加急”办证的做法?有人感叹道:“是不是工作人员什么时候都有时间为多交50元的企业办证?不多交50元的企业只有听天由命,乖乖等三天再来取证?是不是工作人员对多交50元的企业随时都有时间办证而对不多交50元的企业没时间及时办证?”最后,我们选择三天后来取证。
取证那天,我同事是周五下午到达的,办公室挂钟显示17:10,其工作人员看报的看报,有的在玩电脑,财务说扎帐了,其他人附和下周一再来吧。我同事提醒还没到下班时间,一再坚持下,这些国家公务员才勉强受理收费打印证书。好家伙,年检收费每家得付人民币¥218.00,我们包括一家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算两家,一次年检下来得花人民币¥436.00,这可超过现行海口市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对困难小企业来说又是笔不小的负担,宁愿发职工福利都不愿养这邦没有服务意识的“公仆”。其收费票据有3份:
1、有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份¥53.00,收款人为“省财政国库”
项目名称分别是
代码证正本 10元
代码证副本 8元
打字服务费 35元
本票据盖“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 财务专用章” 2、地税海口市服务业专用发票 一份 打印费¥5.00,收款人为“海南金双码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金双码公司”)
3、地税海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网络入网费定额发票 一份 ¥160.00 收款人也是“海南金双码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得到了一张新的IC卡 我同事质疑打字打印费为什么省财政和金双码公司同时重复收费?公务员说我们才收5块钱劳务费,其他的是国库收的。难道国库收的服务费项目没拨给这些机构办公经费吗? 我同事还质疑为什么原先都有IC卡了,还要收¥160.00,
公务员答:是换新卡
问:为什么换新IC卡?
答:因为海口市行政区划调整,你公司所在的“新华区”现改叫“龙华区”,该换张新卡
问:IC卡是可读取写入数据的集成电路智能卡,一般2K到32K,地名的调整可在IC卡上相应改写数据呀,没必要换新IC卡呀?
答:那去问所长局长吧,领导怎么交代我们就怎么办。
问:诶,我们代码证地址怎么还是南航西路啊?去年春不是该路不是被市府地名委早改“南沙路”了吗?
答:我们只认工商营业执照的地址,即使错的也照错的办。先改工商营业执照吧,在来换IC卡,否则领卡后再改有将另收你公司¥160。
问:省工商局年检时要求企业出具地名机构的证明,按执照变更收费,我们觉得地名是政府改的,凭什么向企业收费,没改成。技术监督也是政府机构,你们就不能实事求是先更正或与工商局协调,你们公务员都吃国家饭,该维护政府形象啊!
答:领导怎么交代我们就怎么办。
问:早两年《海南日报》不是公布我省裁减政府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就包括机构IC卡此项吗?
答:确有此事,但内地其他省份照办,全国上下保持一致嘛,现在恢复IC卡
问:这IC卡有什么作用?值¥160嘛?手机SIM卡补卡才2、30元,最贵也才5、80元,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IC卡的零售价格从每张79元——105元。
答:看墙上的省物价局批复吧。
同事看了放大的复印件,大约列了近10项服务标准,其中包括因特网企业电子公章身份CA认证。
接着问:我们早先的IC卡交钱怎么不知道我们有CA认证啊?
答:这些功能暂没开通
问:那你们公务员为什么还替“金双码公司”欺诈收费?
答:问所长局长去。
问:麻烦付费复印该物价局文件
答:没此项服务,改天上班自己来抄吧,现下班了 可以看出:“打印费”的收费单位是海南金双码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我们的政府机关总与一些企业连接在一起?不是说政府机构已经与企业脱钩了吗?为什么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竟然公开代金双码公司收取打印费?或者这些工作人员有双重身份?难道他们有什么幕后交易?海南金双码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谁,哪些人是其受益者?对于“信息入网费”我们企业都麻木了?一张工作人员都承认暂时还没有任何用途的IC卡让企业付出了160元的代价!难道这张IC卡真的值160元吗? 今天网上查找到国家如下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3-4-9 发改价格[2003]82号 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申请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关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科函[2002]295号)收悉。随着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内容和技术服务成本的增加,现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下简称“代码证书”)收费标准难以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大多数地方新增了组织机构代码IC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统一,有些地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增加了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为进一步规范代码证书收费行为,保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调整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IC卡工本费。
(一)证书工本费,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
(二)调整技术服务费标准,由每家35元调整为每家90元。
(三)统一IC卡工本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卡40元。
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IC卡,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放、强制收费。
二、取消部分省收取的入网费、年度信息服务费、数字技术应用服务费、信息网络技术服务费和变更手续费等代码证书方面的收费,其他类似的收费项目也一并取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清理代码证书收费,取消本通知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纠正将代码证书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
三、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政部规定使用票据。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严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代码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8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中有关代码证书收费标准的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代码证书收费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时至今天,尚未见到我省技术监督连带机构退回违规多收的款项。
强烈要求舆论监督相关政府机构依法收费,完善服务,坚决要求退回违规多收的款项。
强烈要求相关机构发挥IC卡的技术功能,免除企业因政府改地名引发的换新IC卡开支。
要求“海南金双码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退回这些年收款却没履行的入网费、年度信息服务费、数字技术应用服务费、信息网络技术服务费和变更手续费、CA认证服务款项。强烈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改变官僚作风,扭转地名变更增加企业负担和对相关证书旧地名熟视无睹的“懒惰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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