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注册公司前向我们做了很详尽的公司注册地相关问题
包括:工商,税务的相关问题为主,现在我就把涉及到税务的,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做出2009年最新的相关回答。
此回答仅限在萧山注册公司的国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量化标准(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当月申报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督促并书面通知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5、对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从期限日的次月开始,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