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未注册 工人维权吃“哑巴亏”
3名被解雇的工人申请仲裁,证据不足被驳回;
律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保存各类证据
本报讯因为劳动纠纷问题,黄叶、王立、廖军3人,于今年6月将海南某实业公司告到省劳动仲裁委。不过,他们却面临一个尴尬的根本性问题,就是他们所指的一家养殖场是否真实存在及怎样存在。最后,由于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3名工人的全部仲裁申请被仲裁委驳回。记者刘江浩
证据不足 3劳动者仲裁申请全被驳回
根据黄叶等3人叙述:他们分别于2006年至2007年,先后进入该实业公司下设的一家养殖场工作。来到该养殖场后,黄叶的工资上千元,另外两人也有数百元。3人当时觉得工作不错,加之迫于种种实际情况,他们并没有把工厂未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和为他们缴纳社保等事情放在心上。
3人一直在该养殖场工作到2008年底,意外发生了。
先是在养殖场召开全体员工大会的时候,养殖场领导宣布开始放假,表示养殖场要放长假到12月底,等到恢复上班的时候会电话通知大家来上班。黄叶他们同大家一起,享受起几个月的假期。等到12月快结束的时候,黄叶3人仍然没有接到养殖场的电话,一问养殖场其他的同事,才知道大家都已经开始上班了。
随后,3人得到的答复是:“你们被解雇了。”3人提出,“解雇了工资得给我们结清啊”。养殖场负责人表示,等了解清楚再给答复,后来再没有下文。
无奈,3人向海南省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将该养殖厂的上级单位(海南某实业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补发拖欠的2008年8月-2009年1月的工资,3人被拖欠的工资合计2万余元,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仲裁庭上,该实业公司的辩诉理由让3人顿时傻眼,该实业公司辩称:这3个人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我们也不认识他们,公司更没有设立养殖场。因此,他们的仲裁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黄叶3人则认为,该养殖场是真实存在的,只不过没有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罢了。
黄叶等人提供了一条《手机短信》,称是该养殖场负责人发送给他们的。还提供了一份同事的《证言》。不过,两份证据均为单独存在,没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此外,他们主张该实业公司与其供职的养殖场是上下级关系,也未被证明。而该实业公司提交证据均显示,公司没有黄叶、王立、廖军这3名员工。
省仲裁委近日作出裁决,驳回黄叶、王立、廖军3人的全部仲裁请求。(文中人名系化名)
律师点评
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各类证据
王飞雄律师指出,如果该养殖场确实存在,且与案例中的3人发生过劳动关系。当事人发现无法证明养殖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时,可直接把养殖场告到仲裁委。假如工作单位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员工在维权时,可以按照雇佣关系,直接把单位的负责人告到仲裁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提供相关有效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工资单、押金条、通知书、出勤记录等;2.来源于其它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等;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以及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等。
案例二
小孩在邻居家摔伤引纠纷
律师:临时监护人应对小孩的人身安全负责任
记者 王忠新
本报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发生在蔡雯女士身上的一件事,却让她对邻里之间的关系有了另一种想法。
小孩在邻居家摔伤
蔡雯家住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某小区,她有一个4岁的儿子,名叫阿宇,没有上幼儿园。
蔡雯家隔壁住着湖北籍的郭女士,郭女士也有一个儿子,名叫阿雄,今年5岁。蔡郭两家经常来往,阿宇和阿雄也成为了很好的玩伴。一有空,两个小男孩就嚷着让父母带着到他们对方家里做客。
今年7月21日下午,郭女士到外面办事,要很晚才回来。郭女士托蔡雯帮着照看她的儿子阿雄。阿雄和阿宇一起开遥控赛车,一起看动画片,两个小男孩玩得很开心。
吃过晚饭后,到了晚上8点,阿雄见妈妈还没有接他回家,又哭又闹,把玩具也扔到一边。
蔡雯急忙安慰阿雄,并让阿雄在阿宇的卧室里一起看动画片。蔡雯用拖把蘸水把客厅的地板拖了一下。
当晚10点,蔡女士家的门铃响了,郭女士终于回来。在蔡雯刚刚给邻居郭女士开门时,小阿雄就光着脚从卧室里跑出来,也许是湿地板太滑,阿雄在妈妈面前突然摔倒,头部撞到客厅的玻璃茶几上,眼睛受伤,也少量出血。
阿雄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郭女士的公公婆婆陪着阿雄住院10多天,花去医疗费用1万余元。
阿雄住院治疗期间,蔡雯带着礼品前去看望,但郭女士的公公和婆婆对她冷眼相待,他们认为蔡雯没有照看好阿雄,才导致阿雄受伤。
郭女士的公公婆婆竟然要蔡雯至少承担一半医疗费用,蔡雯认为不合理,因此和对方吵了起来。蔡雯现在是又气又恨,她好心帮邻居照看小孩,小孩是见到自己的妈妈后才摔倒的,怎么能因此而责怪她呢?
(文中人名系化名)
律师点评
临时监护人应对小孩安全负责
冯桦律师指出,本案中,从郭女士委托蔡雯照顾阿雄蔡雯同意时起,蔡雯实际上已经是阿雄的临时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有关规定,作为临时监护人的蔡雯应该对阿雄的人身安全负有责任。同时,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阿雄是因为蔡女士地板湿滑导致摔倒撞伤的,根据我国法律,即使蔡雯不是阿雄的临时监护人,阿雄在蔡雯家,因为蔡雯拖地时没有履行提醒注意义务,蔡雯同样要对阿雄的受伤负责。但从道德层面讲,郭女士公公婆婆向蔡雯索赔是不值得鼓励的,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遇到纠纷应尽量协调解决。
解疑三则
离异之后再婚
还能生孩子吗?
海口黄先生来电:我与前妻离婚后,儿子归孩子的母亲抚养。我现在新结交了一个女友,也是一位离过婚的女子,她的孩子判给她的前夫。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再婚后还能不能再生一个孩子?
答: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9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查,经市、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按人口计划指标及间隔期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丧偶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因此,你们这种情况是可以经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王飞雄律师)
没有签劳动合同
受了工伤怎么办?
网友“wjm481”电子邮件:我哥在2003年从大学毕业后,应聘到一家礼品公司,当时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一直没有和我哥签订劳动合同。去年,我哥因工负伤花费大量医疗费请求公司承担,公司以没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公司正式职工为由,拒绝承担医疗费,请问公司应当承担医疗费吗?
答:公司应当承担你哥因工负伤的医疗费。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哥在公司工作6年之久,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享受公司正式职工所享有的一切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王飞雄律师)
超市购物存包被偷
超市是否该负责?
海口蔡女士来电:去超市买东西,手提包寄放在寄放处,结果存包柜的密码条被我丢了,包也被偷走,超市是否应该负责?
答:首先要确定,密码条的丢失和包被偷有没有关系,如果包是因为密码条丢失而被偷的,超市不承担责任。其次,要确定超市存包收费吗?如果收费,则超市承担责任。如果不收费,则超市在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