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实施三年来,共对1020家企业进行了评价,不仅推动了企业环境行业的改善,而且有力推进了我省蓝天碧水工程的实施。
据统计,在已评价的1020家企业中,有53家企业被评为绿色等级 (优秀),400多家企业被评为蓝色等级 (良好),500多家企业被评为橙色等级(基本达到要求),57家企业被评为红色等级(违法)和黑色等级(严重违法)。
据悉,今年我省还将继续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全省实行省市分级评价体制,省环保厅直接对中央和省属企业实施评价,各市级环保部门对其他企业进行评价,争取“十一五”期末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企业环境信誉制度,形成全方位的社会化环境监督体系。
本报太原8月8日讯(记者 张剑雯)截至7月底,我省11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二级以上天数)平均为203天,优良天数占到95.7%,其中,太原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最少,19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9.6%。与上年同期相比,我省 11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增加11天。
同时,1-7月份,我省102个县(市、区)中,有15个县(市、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100%,有98%的县(市、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80%以上。(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 |